防企業虛灌營收 金管會修法

企業虛灌營收漏洞多,會計師常有疏漏,金管會修法防堵。金管會證期局指出,針對近期會計師常見的查核缺失,新增規範希望會計師加強「前十大進銷貨客戶查核及收入認列查核」,以避免客戶有虛偽不實的進貨、銷貨,虛灌營收,107年的財報查核就開始適用。

證期局表示,雖然客戶的進銷貨會計師本來就會去查核,從二、三年前就發現許多公司的進貨、銷貨公司負責人根本同一人,有虛灌營收之嫌,因此希望會計師加強查核、提升查核品質,未來要針對前十大進銷貨客戶,去了解中間的關聯性,還有交易合理性、必要性

證期局表示,有些公司如果是仲介角色,會有佣金收入,原本應用「淨額」認列,也就是收入要減掉成本,但公司卻用「總額」去認列,雖然損益不會變,但會造成收入大幅上漲的情況,反應在營收上,也是一種虛灌營收

證期局進一步解釋,就公報中有規定,進貨有存貨風險,才符合總額認列的,但若公司沒有承擔存貨途中損壞的情況,就只能認淨額

也就是要配合審計準則公報第56號「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查核」、第61號「繼續經營」、第62號「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」、第63號「首次受託查核案件—期初餘額」、第65號「財務報表之核閱」、第66號「書面聲明」、第67號「關係人」、第68號「內部控制缺失之溝通」、第69號「外部函證」及第70號「查核證據─對存貨、訴訟與索賠及營運部門資訊之特別考量」等公報之發布取代原有公報,修正相關規定。

證期局表示,本次修正查簽規則主要是配合新審計準則公報之發布,及我國自107年適用IFRS 9及IFRS 15,並將於108年適用IFRS 16等公報,並且針對近期會計師常見查核缺失。另外,本次修正除配合IFRS 16修正之條文內容,應自108年會計年度施行外,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

金管會表示,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,也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,各界如有任何意見,須在公告翌日起14日內,向金管會證券期貨局提出意見。

 

2018年12月05日 04:10 工商時報 魏喬怡、彭禎伶/台北報導